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人员,可以自主聘请符合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管理等需要的、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如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办理相应的劳动用工手续,纳入企业人员管理。
非企业自主聘用的人员,无论是派驻还是提供劳务服务的派遣人员,应由派驻或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教育培训、上岗资格证书等,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纳入用工单位人员管理。
关于是否与企业安监员是否一样,我认为是:1、在薪酬上不一样,用工单位不与相关劳务人员发生关系,与劳务派遣单位发生关系;2、在保险福利上不一样,不负责相关人员的此项事宜,由派遣单位负责;3、安全生产责任方面不一样,一方面,要看双方在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只要合法有效,按合同和协议实施;另一方面,企业内安监员是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在职责上的分工,并据此岗位责任制来追究责任,而派驻的驻厂人员,则是实施派驻方的代表,要按照具体派驻的起因、职责规定及履职情况而定其相关具体人员的责任和派驻单位的责任。
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两个主体责任越来越明确的现在,在为市场主体均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觉履行各自的责任,依法追究履职不当、不利所造成的违法责任后果,不应越俎代庖,超越职权和法律的规定搞什么“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