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二次派遣与改派问答
1、学校如何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编制派遣方案,发放报到证。
2、毕业生派遣遵循什么原则?
学校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毕业去向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以及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的注册信息(注册办法另行通知)形成就业方案,报经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就业报到证。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签约后不确定能否升学被录取的,根据个人意愿直接派至用人单位或录取学校;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派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派至省一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列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
4、什以是派遣?什么是二次派遣?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5、什么是改派?
改派是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身体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其它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市)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6、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申请办理改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
(1)放行函(退函)。原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业的函(说明辞退原因);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就业协议书);
(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
凭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
(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跨地市改派的,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不再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3)由市地改派至省、部队、中央驻鲁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持上述材料至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7、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就读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8、升学与就业问题
未确定能否被录取的: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前(一般在6月下旬),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的,自行选择按就业或升学派遣。派遣后申请变更的,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签约,均按改派办理,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交回原就读学校,由学校按规定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注销。
升学后提出就业的: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在毕业后3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过期不再办理。申请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交毕业生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院校出具不转户档的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将毕业生派回生源地,由毕业生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取保留研究生(双学位)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可按就业派遣,但在择业时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以免申请入学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不一样,改派是临时更改计划,二次派遣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派遣!
如果已经派遣一次可以改派,就是拿着你的就业协议原报到证回学校,或者去省的就业指导中心就能办理,当然前提你改派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一年,据说是两年,但是据我观察一年之内比较好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