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民赴大陆地区结婚,须办理单身证明公证及非亲属证明公证。办理手续如下∶携带国民身分证、印章,三日内之户籍誊本十份,曾经离婚之人,须另备离婚协议书誊本或判决书正本及三份影本,到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办理好后,公证处会将公证书转交海基会邮寄至结婚对象户籍所在的大陆省份所属之公证处或公证员协会。邮寄时间约20天左右。需由自己或结婚对象向大陆当地公证处或公证员协会查询公证书是否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