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一年的房租,可是中途不想住了又没签合同能找房东退钱吗?

2024-11-29 19:26: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

因为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付了一年的房租,所以其实算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建议您和房东商量一下,说明具体原因,可以尝试两种方法解决:

  1. 帮助房东找到租客,这种情况房东等于是没有损失的;

  2. 与房东协商,赔偿一个月的房租。

拓展资料:

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几种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租房须知

回答2:

你好,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转移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的合同。从是否规定有租赁期限来看,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两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一般租赁合同都要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以便确定租赁价值的回收、租金构成等问题。

租赁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约定期限,这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与约定有期限的租赁合同相比,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在履行时有一定困难,容易酿成纠纷。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首先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即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期限进行再磋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合同即按照补充协议的期限履行。仍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同时也没有收回行为并且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但这时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后已达到了其预期目的,同时履行了其义务,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有客观原因需要利用,而非出于其他恶意,可以在保障承租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收回租赁物。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在一个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参考资料:法律教育网网页链接

回答3:

你好,即使你们没有签上合同,但实际上钱已支付,房子也住上了,等同于双方答成了协议。现在你要变更,需要对方同意方可,如果对方不同意,你的钱是退不回来的。
所以只能跟房主好好说,如果遇到通情达理的人家,或许能退回来,但成功的机率不大!

回答4:

你交了一年的房租,而房东接收了,你们两个以实际行动证明你们之间形成了一个期限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有理由不退给你钱。但你不要提法律啊,跟房东好好说一下你的情况,如果对方人好,说不定就退给你了。

回答5: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您可以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间,并要求返还相应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