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FOB、CFR和CIF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是历史上形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规则,由于其界限分明,易于理解和接受,故沿用至今。严格地讲,船舷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它并不表示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划分的界限。这是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过程,在卖方承担装船责任的情况下,他必须完成这一全过程。关于费用划分问题,《2000通则》中有关FOB的卖方义务第6条规定:“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为止。”这实际上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装上船后的理舱费和平舱费。但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出于不同的考虑,对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作出各种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