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5-01-03 2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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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8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09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222元,。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400元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4.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回答2:

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
现在既然找到了肇事司机,那么比较好解决了.现在马上去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将他的汽车什么的都先冻着.这案子你赢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该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你要关注当地的公安机关有没有对他立案,要是没有,你可以去检察院申诉、举报。(鉴于你说“他家有人”说上面一些话)
即使交警说他是自首的,那么也不会影响对他“交通肇事罪”的定性问题的。

建议你最好在当地请个专业的律师帮你解决这个事情.

回答3:

新的标准已经有了,但是还没有实行。估计到七月份后才可以实行。只能适用以前的赔偿标准。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0.5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93.4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86.80
你可以要求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诉至法院。
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无法算出赔偿数额。
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最主要有:构成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当然要按照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来赔偿。

回答4:

各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均不同,建议您找个本地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