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老公结婚20年了,到现在还没有拿结婚证,,我想和他离婚,,怎样才能离得了。

2024-12-01 02:23: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你们当年“结婚”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符合婚姻法结婚的实质条件,那么你们已经形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回答2:

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你就只是同居关系,只需要分开就可以,当然如果有子女,那么只要你们两人对子女的抚养权有了商定,并且财产没有异议,直接分手就可以,因为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如果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不嫩协商,这需要一方去法院起诉了,起诉也不是起诉的离婚,而是要求抚养子女,并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回答3:

现在的法律,你只要是没有合法的手续,就只是非法同居的关系,至于事实婚姻一说,那是指一方要求对方负责任时的说法,如果双方都已不想继续在一起,那就干脆一拍两散,哪里还用离婚啊。从法律角度来说就不是夫妻。对自己也太不负责任了,同居20年不办结婚证,傻啊,还是先补办一张吧,然后再离婚,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这是最好的途径了。

回答4:

都没结婚,何来离婚?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找个律师,好好的咨询下财产分配问题了,基本上都是谁名下的归谁了,所以详细情况要问律师了,如果你们双方无法满意的协商出方案的话,估计要上法庭了,这官司有的好打了,你做好心理准备吧

回答5:

所谓事实婚姻是这样界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可以各自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