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伤残等级认定及赔偿标准

2024-12-21 1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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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依据《四川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8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回答2:

住院和康复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照发,七级伤残应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与之相关的交通费等,均由单位承担。

回答3:

恩要看 详细材料的 朋友需要可以加我号联系

回答4:

1、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依据《四川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8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
八级伤残16个月,提交回答
九级伤残26个月,
十级伤残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