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角度看,分析甲是否构成重婚罪。关于管辖,《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重婚罪最高刑期才二年,因此不适用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
从民法角度看,甲加入阿联酋国籍后,结婚两次,这两次的婚姻是否有效,不受我国法律调整。中国的妻子可以和丈夫协议离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中国的妻子也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诉讼离婚,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1、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甲加入阿联酋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法律上是为外国人;
2、甲未与中国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在阿联酋再结婚,中国法律认为是重婚罪,但是阿联酋适用伊斯兰教义,一个男人可以娶4个老婆,所以在阿不算犯罪,那么只要甲不回国,中国法律不能对他怎么样;
3、中国老婆举报其重婚,因为甲是外国人,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所以估计公安不会立案;
4、中国老婆如果可以忍受甲,还可以过下去,毕竟在中国还是一夫一妻。如果过不下去,赶紧提出离婚,还自己自由身。
不处里,当地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我们国家不会处里,更何况人家是阿联酋国籍,按照当地法律不犯罪,是不可能处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