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评审的新增储量备案时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么

2024-12-30 18: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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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知道你是怎么问的,还是别人怎么答复你的。你说的这几句话都有很多种情况。
1、新增储量需不需要补缴价款主要看新增储量的数量。如果新增储量数量不多,确实是不需要补缴价款。但是如果新增储量数量较大,绝对是要补缴价款的。至于你说别人跟你解释在矿证有效期范围内新增储量不交采矿权价款,那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2、储量核实报告需要备案。专家对储量核实报告进行评审是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不能代替政府对资源的管理。评审之后的储量核实报告必须经国土部门评审备案,并出具评审备案证明。
3、丝毫不用怀疑,储量增加之后,各种费用绝对是会增加的。储量多少是矿山一项决定性的指标,几乎各种收费包括环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都与储量多少有关。
我无法知道你重新核实的目的,如果没有什么目的,只是想核实一下家底,那我觉得没有必要重新备案。储量是在你矿区范围内,多少都是你自己的,没必要多交钱。如果你是想扩大规模或者是别的什么目的,那么重新备案就有意义了。个中利弊就得你自己判断了。

回答2:

新增资源储量和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两个概念,补偿费缴纳的前提,是指经开采后,矿产品产生销售收入才缴纳的。你说的新增资源储量应该是要不要交纳采矿权价款的事,我个人认为,勘查是要依法登记的,也就是说要取得勘查许可证,私自勘查,不合法,所以你提的问题,根本不成立,信我的,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