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电动车牌照怎么办理?

2024-10-28 14:04: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贵阳市办理电动车牌照需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不能提交以上材料或者不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

扩展资料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五条 机动车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下列车辆不予登记:

(一)独轮车、滑轮车、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二)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

(三)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禁止登记的其他车辆。

第三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不按信号指示行驶的;

(四)在人行道上行使的;

(五)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回答2:

1、根据《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前款规定材料齐全并且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3、不能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或者不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属于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酒后驾驶;

(二)载客营运;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拼装、改装、制动器失效、夜间无有效照明条件等情形的电动自行车;

(五)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六)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七)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九)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

(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电动自行车;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回答3:

回答4:

只要您购买的是符合规定的电动车,那手续就比较简单:
1、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大队的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准备下列下列材料:
  (1)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