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2009修订):第十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综上所述,变更保险合同需投保人同意,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建议您们协商解决。
孙先生如果继续缴费,应当是可以获得全额保险金额的。因为,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指定的。投保人的变更在这件事里是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
这个事情只能有,投保人才能变更,所以建议您还是和投保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