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有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并附设国际法庭、国际劳工局等,其中最主要机构是理事会。《盟约》规定,美、英、法、意、日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另外还有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美国虽然是倡议国之一,但因与英、法争夺领导权失败而未参加,因此,1926年德国加入国际联盟之前只有四个常任理事国。国际联盟主要受英法两国操纵。根据《国联盟约》,理事会的职责是:草定裁军计划,审核承担委任统治的各国提出的年度报告,保障会员国领土完整,向大会提出解决国际争端的议案,对侵略者实行经济和军事制裁等。
国际联盟虽然是各国为防止武装冲突、加强普遍和平与安全而建立国际机构的第一次尝试,但在实践中并没有起到维护和平的作用。《盟约》规定将德国殖民地由国际联盟实行委任统治,事实上等于把这些殖民地交由英法日等国实行殖民统治,它的作用只是帮助帝国主义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巩固了战后帝国主义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帝国主义之间矛盾的发展和激化,国际联盟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的境地。1946年4月国联宣告解散,财产和档案全部移交给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