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有没有权利要求其他非家庭成员强制迁出户口

2024-11-27 0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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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强制迁出户籍目前无法办理,法院不受理该类案件,如果有当初的迁入协议就好了。户口没法强迁,但人是可以迁出的。

我国相关法律对户口的迁移程序规定如下: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3、具体的处理办法需要你跟当地的户籍部门联系,不同的地区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扩展资料:

户籍需要的文件: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

(备注: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回答2:

1.强制迁出户籍目前无法办理,法院不受理该类案件,如果有当初的迁入协议就好了。户口没法强迁,但人是可以迁出的。
2.我国相关法律对户口的迁移程序规定如下: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3.具体的处理办法需要你跟当地的户籍部门联系,不同的地区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回答3:

户口一般是根据你的经常居住地而定。户口的迁移有一定的规范和事由,否则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家庭户主可以要求迁移,非家庭成员也可以不同意,但是否必须迁移,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程序: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回答4:

户口是根据你的经常居住地而定,户口的迁移有一定的规范和事由,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家庭户主可以要求迁移户口,非家庭成员也可以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