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地税局或者国税局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材料如下:\x0d\x0a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x0d\x0a2、个体工商户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x0d\x0a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x0d\x0a4、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地税局或者国税局还要填写《税务登记表》(该表格税务局会提供)
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工商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等。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