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我还是全部分完吧。
如果不要求三角形全等,那么其实将一边16等份,从等份点向对应的角的顶点连线。这些连线就把三角形分成16个面积相等的小三角形。因为这些小三角形的底和高相等。
如果要求这些小三角形都全等。那么所有的直角三角形都可以。
先把大三角形分成4个全等的中等三角形。
∠A是直角。AD是BC上的中线,将△ABC分为大小相等(因为底相等,高公共)的两个等腰三角形ADB和ADC,AD=BD=DC(直角三角形斜边上的中线等于斜边的一半。)
然后从D向AB和AC分别作垂线DE和DF,因为等腰三角形底边上的高也是中线。所以将三角形ADB和ADC分别分成两个全等的三角形。这四个三角形BDE,DEA,DAF,DFC都全等,面积也就相等。而且都是直角三角形。
然后根据刚才的做法,BDE,DEA,DAF,DFC这四个直角三角形又都可以各自分割成4个小的、全等的直角三角形。这样总共就分了4×4=16个全等的直角三角形。
将任意一边分为16等分,连接对角的顶点,等底等高嘛
综上所述工商部门完全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该适用何种法律、法规
在该案中出现法条竟合,目前,我国行政法体系中还没有法条竟合的概念或具体规定,工商行政执法也同样如此,但是行政执法中,经常会出现法条竟合的情形,怎么办?我认为可以把握这一原则:上位法大于下位法(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后法优于前法,同时参照《刑法》中法条竟合的法律适用原则使用。
法条竟合的表现形式主要为两种:一是不同法律之间的法条竟合;二是同一法律之中的法条竟合。《刑法》中法条竟合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三: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2.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3.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