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我们公司也遇到过。我们的处理是:借:物资采购 (实际物资货款)A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发票票面税金)B贷:应付账款(实际货款+实际税金)C 营业外收入(多开物资部分税金)D 物资采购 (发票的物资货款-实际物资货款)E借:原材料(实际物资货款)A贷:物资采购(实际物资货款)A这种现象相当于对方多给了我们进项,他们会打证明过来,说我司应付给他们的金额为(实际货款+实际税金)。
最好是退回重开,当月的让对方作废。 次月的就要求开红字发票了。 而且都是90天,超过90天就很麻烦的
退回发票
最好退回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