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在家庭成员当中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可享有低保。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扩展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也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意见》旨在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程序,以确保低保资金不被滥用。对于骗保者,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申请农村低保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扩展资料:
2019年6月至9月,全国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92.8万户、185万人,新纳入低保96.5万户、185.4万人;地方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构共发现或收到移交问题线索389条,其中立案160件,问责干部182人……”。
记者10月18日从民政部获悉,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民政部、驻部纪检监察组结合主题教育不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净化农村低保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
据了解,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此,民政部对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纳入低保,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复核比对。
2019年6月至9月,排查重点对象463.3万户、914.4万人,其中新纳入低保64.7万户、120万人,新纳入特困供养7.5万户、7.9万人,临时救助76.9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民政部:全国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85万人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扩展资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各地的情况不同,可以参考以下:婺城区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详细介绍的我区低保政策。 问:目前的低保政策哪些人可以享受?
答: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保障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一)结婚后,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二)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三)非婚生子女;(四)未报户口的子女。问:现在我区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市本级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3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204元/月,从去年4月份开始执行。
问:办理低保需要哪些手续?
答:申请户主先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提供家庭经济收入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承诺所提供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会指派或委托联村(居)干部会同村(社区)“两委”成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由村(社区)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调查核实情况和评议结果公示7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的,将调查材料和评议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调查材料和评议结果,由民政办对照相关政策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署审查意见,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填写《低保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在每季末月会将相关资料录入社会救助平台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每季审批一次,必要时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抽查,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在媒体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通过救助平台退还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区民政局审批后,救助对象从次月开始享受救助。
问:申请低保的对象,家庭收入怎样计算出来的?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为单位收入的。首先,需排出并核明依法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因为按有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依法赡养的义务;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责任,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夫妻之间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责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对于应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按照应承担义务计入申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
其次,按照省政府发布的131号令规定,依法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都应计算在内。如:工薪收入、劳动力临时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金融性收入。
农村中还有农作物粮食、经济作物、蔬菜、林果、禽畜饲养等收入均要计入家庭收入。
对于城市居民要查前6个月的收入,农村居民要查前12个月的收入。
但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一)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优抚、特殊照顾待遇;(二)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三)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定期补助;(四)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五)丧葬费、抚恤金;(六)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七)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八)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及因难老人定期补助费;(九)重度残疾人的定期补助;(十)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十一)低保对象参加社区(村)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所得的奖励;(十二)低保对象首次就业或再就业,其一定期间内所取得的收入。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十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十四)经省民政厅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问:低保金又是如何计算确定的呢?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救助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月家庭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保障金因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变动。
问:现在低保金该怎么领取呢?
答:民政部门每季度通过银行转帐到低保对象户头的形式发放一次低保金,救助对象可以凭自己的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银行领取。
问:那有没有哪些家庭是不能享受低保的?
答:有以下情况:(一)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二)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它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六倍的;(三)因法定赡(扶、抚)养人不尽赡(扶、抚)养责任的(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但无赡、扶、抚养能力的除外);(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巨额投资造成生活困难,且经有认定资格的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一般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没有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