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出售,国家干部通常是指国家公务员,其户口不在本村,因此不能买卖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本村居民的福利,其土地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根据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转让不利于农村稳定,会对农民利益造成损害,放开的条件尚不具备。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根据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希望能帮你做出正确的决定
买卖宅基地违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根据《物权法》和目前的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城镇居民是不能买卖非城镇居民的宅基地。
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