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典型的避税技巧,但是乙方也许在白费心机,假设乙方设立了不同的公司分别承接上述业务也就是分别与你签合同,那么他避税的目的就能达到,如果他还是一家公司签订了三种合同,则以上属于典型的混营,他那么做要不是不懂税法要不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作为你方是否要配合,要看与对方的关系,另外还要看这么做是否给你带来税收上的损失,不过你也可以提醒对方,如果对方属于混营就告诉他们别捣乱了,即使分开签也属于逃税而非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