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律师

2024-12-31 01:58: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性质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并没有对非全日工的保险做出相关规定。且劳动合同法中也未有相关规定,只规定非全日用工可以口头也可书面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因此不存在对公司进行罚款等处罚,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可自行参保。

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全日制劳动关系才具有强制公司为劳动者参保的法律约束。

如果abc均为全日制合同,那么合同中劳动者所履行的义务将是极大的争议,劳动者究竟为哪一方履行了合同义务,理应获得该方福利。同时未履行全日制劳动义务的相关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其全日制劳动合同。

如果abc中有不止一个全日制合同,而劳动者确实微妙地履行了这些全日制劳动合同,使所有劳动合同均有效进行,那么就按时间顺序,后订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单位均有权终止其合同,由最早签订“生效”全日制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保、承担自合同生效至终止期间社保方面公司应承担的部分。

如果abc中只有一个全日制合同,理当由该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社保。

对于离职后社保转移的问题,如果提起诉讼,法庭会只裁定abc三家公司中,只有一家公司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由该公司为你参保,且只负责合同生效期间的社保。
如果你以私人名义要求bc两公司中的一家让你挂靠社保,这样也是可行的,但他们的这个行为并不具有法定约束,且存在被要求退还公司承担社保部分金额的风险。

回答2:

应由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承担。

回答3: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项,
劳动者是可以和多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劳动者可以和多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缴纳社会保险只能和其中一个单位有这样的书面上约定。
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够在社保中心交得上社会保险。

回答4:

  1. 一个劳动者是否可以同时和三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的。是违反劳动法的。这三家公司都没有提出异议?人家不知道啊,所以劳动者承担法律责任的。

  2. 请问4月15日到现在的社保谁来承担?在三个公司劳动合同中,只有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早,谁承担责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面二个劳动合同视同劳务合同处理。不承担其缴纳社会保险和补偿金问题的。

回答5:

  1. 只要劳动合同中没有限制你不可以兼职,那么是可以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认为是违法的。但是从常理讲,3个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太现实。而且这也涉及到你的社会保险由谁缴纳?这个存在一定争议。但绝不违法。

  2. 我刚才回答问题一的时候就想你的社保问题,果然你第二个问题问的就是这个啊。。。。嗯,从实际案件来讲,出现过判最先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缴纳社保。但具体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的是合理性的角度出发。给你个参考,但绝不代表你们那仲裁或法院也会这么判,结合实际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