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单的时候递交给议付行正本信用证,议付行会在信用证后面进行背批,一般包括议付金额,议付余额,议付行名称及日期。一般在议付行交单给开证行的时候,会在银行面函上写明:已经在信用证正本后面进行背书的条款。正本信用证是退回给受益人的。不必递交给开证行。
信用证的正本必须伴随议付单据一同提交给议付行,作为议付行审核单据的依据,议付行审核完单据之后,仅是将全部单据寄送给开证行,并不寄送信用证的正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