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2024-12-20 1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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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销售电视机的销项税额2400X80/1.17 X 17%,返利收入跟VAT无关。
2.代销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是一样的。计算时为0即可。
3购进业务不论是否付款都做进项税额处理。因为当期的VAT发票已经通过税务的认证。
3月进项税额:50*800*17%=6800 + 100*600*17%=10200 ==17000元
3月销项税额:2400*80/1.17*17%=27897.44
3月应纳VAT:27897.44 - 17000 =108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