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而且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1)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2)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