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要获得使用许可方可进行营运。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条例上没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半个字,说的交通主管部门,没有交通运输局授权还是不要管了。这个责任多大,不出事还好,一死人就是渎职罪了。。
归谁管?要看校车的收入是从哪里列支?如果从政府教育经费列支,那就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就不通过交通局管辖,如果是收取每个学生或者学校其他费用(学校收取家长)那就属于营业i性,我们管辖的界限~~营运性---个人看法
没事就别给自己找事了,现在校车属于交警管理。
同意10楼的说法,但建议还是不要趟这趟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