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本质的一般显现:文学的社会意识性
任何文学现象的发生都离不开对社会生活的思考、探索、感悟和追求。文学属于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精神现象。社会的经济形态、阶级关系、政治斗争、道德观念等,都必然会给文学打上自己的烙印,从而是文学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着特定的社会生活内容,成为某一社会形态的标志。所谓文学的社会意识性就是对这个特点而言的,它说明了文学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种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存在于这些各种中的文化、经济及政治特点,表现受这些特点所制约的社会心理;在阶级社会中,还会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思想和感情。
但是,要具体地把握文学的本质,我们还须在承认文学的社会意识性的基础上,深入一步探讨主体因素的介入给文学的性质带来了什么新的规定。所以称社会意识性只是文学本质的一般显现,原因就在于文学在这个层次上所表现的性质,还不是其特殊本质的充分体现。
文学的本质属性就是审美属性
审美意识形态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