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是违法的,但是罢工则是可以开除你们的,这个是合法的。只有在危及你们人身安全方面,你们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这时法律才免责。只是扣你们工资,你们可以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方式。所以这点上你们是错了的。一天之内搬出这是不合理的。现在我想说什么也没用了。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对于上述问题,个人提供意见如下:1、关于单位扣押半个月工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你单位扣半个月工资作为明年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是错误的。对于单位的上述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被扣工资。如果你害怕投诉后继续留在单位遭到报复,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2、关于单位开除的效力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适用该条件需要符合两个标准,即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及违反制度的行为是严重的。你单位开除的行为是否正确,要看你单位是否有罢工一天开除的规定,如果有该规定,还要看该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告之劳动者,如果私自制定且没有告之劳动者该规章制定是没有约束力的。当然严重程度的判定要看对劳动者的行为主观程度及对单位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个人认为由于单位违约扣押工资在先,虽然劳动者以罢工的方式是欠缺的,但不足以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也就是说单位开除劳动者的理由是值得斟酌的。3、单位要求搬走的行为定性。单位要求劳动者从宿舍搬走,显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后续行为。按前所述,如果单位以劳动者罢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妥当的,从法律上讲,那么劳动者如仍想保持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仲裁或监察反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在支付扣押工资的情况下,还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要求,该数额是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随意扣发工资本身就违反劳动法,采用威胁方法迫害员工更是违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扣押工资,老板违反了劳动法
罢工,你违反了劳动法
我只想说
哪个脑子给驴踢了的shit要取消罢工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