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算起点为1 000元,除下列项目以外的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如开具支票、本票等):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同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一、支票的使用
1、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适用范围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算起点为1 000元,除下列项目以外的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如开具支票、本票等):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同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一、支票的使用
1、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适用范围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理论上是1000(含)以上,但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
现在已经取消了支票的起开点,已经没有1000元之说了!!!
1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