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是怎么算的

2024-12-31 1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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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此规定已作废。
1,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回答2:

21.75天不是月工作日,而是月计薪日。
20.83才是月工作日。
计算方法:
一年的双休日有:365÷7×2=104日
一年的法定节假日有:11日(需要计算薪水的)
月工作日:(365-104-11)÷12=20.83
月计薪日:(365-104)÷12=21.75
按你的月工资计算你的日工资,则要用月工资÷21.75得到

回答3: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回答4:

是21.75国务院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