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好评率:0% 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
Engine Type and Factory Serial Number 发动机型号及出厂编号,是汽车的重要标志之一。按规定,发动机型号 应打印或铸在气缸体的易见部位,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的易见且易拓印的部位,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新车登记时,应将发动机出厂编号用复写纸拓印下来,交车辆管理部门存档。[1] 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不适用于军用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 ○○ ○ ■■ a b c d f □□ ○ ○○ ○ □□□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企业名称代号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EQ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TJ表示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 车辆类别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此编码规则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2 越野汽车 3 自卸汽车 4 牵引汽车 5 专用汽车 6 客车 7 轿 车 8 未用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主参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所以有总质量的也有用客车底盘改装的表示汽车长度。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GB8170)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注意:最后一位数字朋友们较易弄错,0代表的第一代产品,而不是1,在此1代表的是第二代产品。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用途特征代号按ZB/T5005规定),也适用于专用半挂车: 厢式汽车 罐式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X G Z T J C 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 □□ │ |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型号标例:GSN表示水泥罐车 企业自定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有些车在四位数字后还有一些字母,这些字母没有准确的定义,是由产生厂家自定义的。 基本型汽车的编号一般没有尾部,其变型车(例如采用不同的发动机、加长轴距、双排座驾驶室等)为了与基本型区别,常在尾部加A、B、C等企业自定代号。 型号标例 BJ2020S—BJ: 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总质量为2吨,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家自定义。 TJ7131U—TJ: 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气量为1.3升,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家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