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因为自行车是没有交强险的,所以如果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了,保险公司只赔付骑自行车的人,一般骑机动车的是没得赔付的,如果车子有购买其它的商业险,或是车主有购买人寿保险才有得赔付。这一切都要以开机动车方是不是合法驾驶(如果是因醉酒驾驶而造成的伤亡,保险公司不给予赔付)所以我们在购买交强险时最好是为自己购买一份人寿险,或不以营运为职业的购买一份意外险,这样人生才有保障。要不然真的到事故发生的时候都不知道怎么办。记住交强险只保第三者,所以如果事故发生后双方都身故的话,保险公司只赔付给骑自行车身故的那一方。按最近的交强险赔付额是: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都没强制险,都属于违归上路,该受罚还是要受罚的,单独针对强制险没有而已发生事故,机动车与摩托车相撞,即使是摩托车主要责任,然而判罚结果仍是机动车责任大过摩托车,因此,摩托车主的医药费恐怕要机动车主承担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