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而且只要是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就要收回经济适用房,
可以等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之后补交综合地价款变成商品房再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