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家住甲县的赵小与家住乙县的乔大签订了一批买卖灯具的合同,双方约定在丙县履行合同。后乔大反悔,决定不卖灯具给赵小了。赵小很生气,欲起诉乔大。那么,赵小应该到甲、乙、丙哪个县法院去起诉呢?律师点评
赵小应该到乙县法院去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有几种管辖方式: (1)要看合同有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合同实际履行了,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看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没有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的,如果有,则由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3)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赵小和乔大又都不住在约定的履行地丙县,因此适用第三种情况,只能由被告住所地即乙县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提醒
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情况下,合同又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也没有住在所约定的履行地的,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实质上还是遵循一般的“原告就被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