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
二、出生证证明;
三、证明父母为夫妻关系,再证为其中一个的子女;
四、亲子鉴定或其他。
五、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六、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