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前把房贷还清,婚后对方无份额,若房贷未还清,婚后房贷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姻期间增值部分享有有一半权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夫妻对婚内和婚前财产有约定,约定为各自财产和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以自己的财产还贷,房子仍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