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男方能起诉离婚么

2025-02-11 03:29: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是可以的,法律只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同意离婚离,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判决。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否则,就判决驳回起诉,不同意离婚。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答2:

当子女还在哺乳期间的,原则上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也可以审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但对于女方来税,就没有这些限制了。

回答3: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