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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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普遍性、代表性,对于众多的餐饮企业,大到酒店,小到路边门店,有很大的影响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
一是:餐饮业的油烟暂不在征收范围内,属于挥发性有机物。
二是:污水排放,餐饮行业的应税污染物在申报时首先考虑污水排放去向,如果污水进入到市政管网,没有直接排放,那么就属于免征范围。如果没有进去市政管网,那么就得优先采用实测法,如果不具备采样条件,就得用系数法进行核算。
三是:要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将餐饮垃圾列入到应税固体废物的其他类当中,如果列上了就要考虑申报固体废物环保税,以排放量或认可的核定方法计征。
四是:考虑风机的噪声是否超标,是否扰民,如果同时存在,就要申报噪声环保税了!
因此餐饮企业并不需要担心,而是要首先分清污水等情形的排放情形,进而考虑实测法和核定法两种方式,请进一步与当地的环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对接确定有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