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申请例文如下:
县农业局:
我叫张初,今年30岁, 家住昌桥南湾村董墩组 家中有4口人,有劳动能力4人,全家一直以养殖为主,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同时也有一定的收益。
家里从南湾村承包林场,该地面积大土地肥沃,阳光充足,适合养殖家禽等,故决定申办家庭农场,以扩大生产。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张初
2017年6月22日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出现,并在全国各地迅速升温。今年5月16日,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进行了公开解读。其中人们关心的从业者资格得到了详细界定,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要求。《办法》中没有对家庭农场概念、标准、投资主体做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范围也十分宽泛,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而外省市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有具体要求,这是《办法》的创新之处。
1. 申请书。 2. 申请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职业状况证明。 3.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4. 与帮手、学徒签订的书面合同。 5.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非自有房提供产权单位证明和承租协议) 6. 从事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学徒、帮手的保险凭证。 7.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8. 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 9. 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