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2024-12-29 06: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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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诉讼权利包括:

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诉讼权利有:

  1. 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 答辩权。

  3.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 申请回避权。

  5. 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6. 反诉权。

  7. 辩论权。

  8. 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 上诉权。

  10. 申请执行权。

  11. 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

  12. 撤诉权。

  13. 变更诉讼请求权。

  14. 申请再审权。

  15. 查阅权。

  16. 复制权。

  17. 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18. 管辖异议权。

  19. 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20. 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1. 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22. 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23. 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24. 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