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是很清楚,到底是增值税普通发 票开具是否有有效期,还是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是否有有效期。
第一,纳税人领购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没有规定在什么期限内必须开完,只要不是更换发 票版本,可一直使用,如果期间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更换发 票的版本,则按照通知要求,未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进行缴销处理;
第二,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当年必须入账,当年如果未入账,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最后期限(次年5月31日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次年5月31日前),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有,一般是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