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夫妻离婚或者对外债务偿还时往往会引起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很明确地列举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同时,婚姻法也明确的列举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跟个人人身相关的某些补助费用等,这就使得在发生财产争议时,有法可依。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财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当约定财产各归个人所有时,在对外债务清偿时,要是债务人知道这样的约定,则约定也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即只需欠债一方的财产来清偿,另一方的财产没有清偿义务。
1、除非夫妻双方签定有财产约定,如AA制之类的协议,一般婚内收入视为共同财产;
2、需要进行登记的财产,如房产,则看登记的名字和日期。如果在婚姻期间登记的,一般视为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如婚前购买,婚后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根据购房合同和房款支付情况来确定权属。
3、不一定强求登记,但登记具有更强效力的财产,如车辆。首先看登记的情况。原则上类似于房产。但效力不同。处置方面有所影响。
4、银行存款之类的财产,极易发生混同,如果没有特别的证据,根据银行的流水记录,可以用来证明是共同财产。
没有胜诉的可能。由于分割财产时无存款,也就是说:你没有证据证明,这笔财产是你们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