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没有迁走户口,房子要拆迁,女方会有拆迁补偿款吗

2024-11-04 00:59: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婚后男方的房屋应为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因为拆线补偿是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拆迁跟户口关系不大,一般以房屋所有人为准,如果仅仅有户口但是房屋产不属于你的话,是不可以分到钱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如果当地没有主动公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权向拆迁工作人员索要。

2、如果发现有张贴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一定要发动大家积极提出意见,甚至可以联合半数以上的被拆迁人签名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3、主动要求公开公示收集到的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并要求说明未修改的原因。

4、如果当地拒不履行以上义务,或者方案里有明显违法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内容,那么被拆迁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补偿方案进行司法审查。

扩展资料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回答2:

离婚后男方的房屋应为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拆迁跟户口关系不大,一般以房屋所有人为准,如果仅仅有户口但是房屋产不属于你的话,是不可以分到钱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如果当地没有主动公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权向拆迁工作人员索要;

2、如果发现有张贴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一定要发动大家积极提出意见,甚至可以联合半数以上的被拆迁人签名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3、主动要求公开公示收集到的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并要求说明未修改的原因;

4、如果当地拒不履行以上义务,或者方案里有明显违法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内容,那么被拆迁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补偿方案进行司法审查。

扩展资料

一、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可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回答3:

这要看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如果按房屋总面积进行补偿,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如果按户籍人口补偿,应该女方是有权分割的。

回答4:

有的 拆迁都是按同一户籍下人口分的 如果是宅基地人多会分的多一点 商品房就得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回答5:

如果房子有她的份,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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