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能兼导游吗?一、案情介绍
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漂流嘉陵江、月亮峡森岭公园、西峡三日游。回程后其中四名旅游者投诉称:旅行社未按约定委派导游;乘坐的旅游车没有达到承诺的大巴或中巴,只是一辆金杯车,并且司机对路线不熟悉;擅自改变住宿地点;行程单上对景点的介绍夸大、失实;减少娱乐项目。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欺诈行为进行双倍赔偿。
旅行社辨称:未委派导游是因为车上刚好只能坐11位游客,司机从事旅游业多年,熟悉省内各条线路,因此兼任导游工作;旅游车是12座金杯面包,司机加旅游者总共12人,都有座位,车况良好有空调;景点介绍是依据当地县政府旅游局的宣传资料所写,因当天下暴雨无法进入峡谷深处,致使部分景点无法参观;住宿问题最后应旅游者的要求安排了;因为下雨减少了篝火晚会项目,用餐时增加了两个菜对旅游者给予补偿,其他旅游者当时都满意,没有提出问题。
经旅游质监部门调查核实,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未委派导游、减少娱乐项目属实,旅游者其他投诉事由不能成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向旅游者每人赔偿30元钱。
二、法理评析
本投诉的焦点是:旅行社让司机充当导游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旅行社使用“金杯”车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旅行社的宣传是否夸大、失实?因下雨部分景点无法游览、减少娱乐项目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旅行社未委派导游是显而易见违反合同约定的,其辩称“司机从事旅游业多年,熟悉省内各条线路,因此兼任导游工作”不能成立。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二条“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的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导服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