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能设立 因为不能达到首次出资额的标准
2. 不能 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劳务不能作为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3. 不能 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股权不能作为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4. 不用经过丙同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股权可以在股东之间内部转让 而不用告知其他股东
5. 要经过丙同意 此规定与上一问的都是公司法72条
6. 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可以退货 店内公告明显对消费者不利 根据消法规定 此种条款无效
2.可以与商家和解 与商家达成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 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可以申请消协调解 还可以上法院起诉
3. 可以要求更换 退货 赔偿损失
1.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2.不合法,劳务是不能当做出资进行入股的
3.不能以公司股份入股
4.不需要,股东之间的股份买卖是不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5.需要,把股份转让给第3人需要所有股东的同意
6.自己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就按各自的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1、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A公司的性质不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性质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2、 丁的出资方式不合法。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劳务不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如果可以出资,A只能是作为一个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有有限的合伙企业与普通的合伙企业两种)而不能称之为“公司”。
3、 戊的出资方式合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第二十八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戊以股权出资,应当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
4甲将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无需要征得丙的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5、甲欲将把持A公司的合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李某,需要征得丙的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A公司32万元的债务,对外以其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对内,甲乙丙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二、1、甲可以要求A超市退货。A超市销售的食用油已过保质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本店商品离店概不负责”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解决争议方式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可以主张的权利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可选择其中的退货、退还货款或赔偿损失,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依据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在于: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设立要件有:
1、主体。公司法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也可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
所以,A公司不可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
答2:丁可以劳务出资.A公司实质上是合伙组织,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3:不合法,以B公司的股权出资,使得A公司作为B公司的股东,主体不适格.
答4:须经丙的同意,甲转让股权,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必须经过丙的同意.
答5:需要.因为甲转让股权,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为维护乙丙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经营稳定,须经丙同意.
答6:先按份责任,对于不足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
答1:可以,要求退货.因为合同法规定,类似于”温馨提示:本店商品离店概不负责”属于强制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2:向消协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
答3:合同的解除权(这个题我不敢肯定)
1不能注册成股份有限公司 有注册资本的要求
2要正得丙的同意,合伙企业甲乙没有权利私自转让公司
3出资方式不合法 不能用其他公司 的股份作为资本入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