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律师”都不专业哦。
第一,你说的工作33年,是在该单位连续工作33年,还是参加工作到现在共计33年?经济补偿只算本单位的工龄。
第二,准备和厂房解除劳动合同,是你母亲自己想解除,还是厂房要求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母亲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畴,就是说只要你母亲没有过错,可以一直在厂里上班。第42条也规定了你母亲这种情况属于不能裁员的范畴。
第三,经济补偿一般是针对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单位过错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如果你母亲是主动辞职,就不能得到补偿;如果是厂房解除的话,可以。
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的按劳动法计算。如果是厂房主动解除合同的,两部法都规定你母亲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是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额,劳动法的补偿标准我不清楚,应当差不多。
劳动仲裁不收受理费的,但仲裁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让他给你写个代理词,就算不上庭。
上面几个律师说话不看你的情况,太菜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故,你妈妈这种情况,不列入经济补偿范围的。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并没有其他过错,只是你妈妈个人想终止,那么,没有补偿。
看你妈签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如果没签的话不仅可以要求补偿金,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呢
你妈的情况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如果你妈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或着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