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到期要提前通知。有的地方,比如北京,在地方规定中有此要求。公司没有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天多支付一天工资。你可以找一找当地的《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一下地方政策(人社的咨询电话一般是12333)。
再明确一下,合同到期终止的(不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提前通知,只有看地方规定。比如北京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但这是地方规定,统一的规定没有。
1、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并不需要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到期即可终止,目前仅有部分地区有地方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2、如果你所在地区没有特别规定,你是拿不到代通知金的。
1、如果单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
2、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加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如果单位既不续签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按法律规定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外,还要加上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以这一个月工资代替。
经济补偿金看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