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离婚律师刘佳律师:你好!
婚后父母给子女的钱,如果没有借条,算是一种赠与行为,该婚后赠与行为原则上是对子女和配偶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和子女签有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子女的。有些城市(如上海)有具体规定,只要权属证书上写有自己子女的名字,则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按你所述,如果没有父母的借条,也没有赠与协议,原则上,该赠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割。
领证之前购买的物品属于有条件赠予行为,不属于共同财产。
嫁妆为女方父母赠与女儿的物资,不应认定为女方父母赠与女儿夫妻两个的物资。所以同样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是这样一起分啊
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