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统治者推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土地兼并激烈。
土地兼并
1、原因: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的表现。
2、激化的社会矛盾:一是农民和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与地主的矛盾。
3、后果:土地兼并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对农民、对地主、对国家)
(1)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大批自耕农失去土地,或成为田庄的依附农民,或成为流民,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引发农民起义,危及王朝的统治。
(2)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的征发。因为自耕农是国家各种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土地兼并导致自耕农大量破产,使国家丧失收入来源。
(3)土地兼并的膨胀导致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影响到中央集权的加强。
(4)导致租佃关系的出现并日趋普遍化。
4、解决措施
(1)封建国家改革,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都未能从根本上取得成功(地主阶级是统治基础);均田、限田。以北魏、隋唐的均田制最为典型。
(2)农民起义,要求平均土地,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5、土地兼并无法从根本上限制的原因: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1)根源是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存在,兼并不可避免。
在封建社会土地被视为各种形态财富的最终归宿,大地主力图扩大土地占有面积。因此,封建国家不触动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故无法根本解决该问题。
(2)在土地私有制发展面前,国家只能在不根本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去限制兼并,延缓兼并,超过了这个限度,必然陷于崩溃。当时国家权力的历史使命是适应和保护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
一般都是王朝的中后期。土地兼并剧烈,导致大量的自耕农失去土地,不仅要给地主交地租,而且要承担极为沉重的赋税。这导致自耕农阶层破产,最终王朝灭亡。明代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比如四川,在明末居然大部分的土地,都兼并到了蜀王手中。
每个朝代的灭亡基本都或多或少与土地兼并有直接间接的关系,在朝代后期人口增加,大地主大量·兼并土地,碰上大灾,引起社会不稳定。而新朝代的建立又重新分配土地,依次循环。
抗日期间就开始土改了,那个时候就挺激烈的。
各朝末期 灭亡于农民起义的 都是由于土地兼并剧烈,这是没法避免的。兔子儒家下的顺民 ,是很难守住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