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千伏的变压器,在多少米外,对人体是安全的!具体危害多大

2024-12-20 08:39:0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我很荣幸为你解决这个问题! 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除了会产生环境噪声外,确实还会产生电磁辐射。如果这种电磁辐射超过规定的能量限值,就会形成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污染能造成许多危害,其中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造成人体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血压、血相失调,甚至损伤眼睛。你来信中所说的居民浑身乏力、记忆力减退、易激动等症状可以说是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的常见症状。为了防治电磁辐射污染,国家除在《环境保护法》第24条中作出了要求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规定外,国家环境保护局还于1997年3月25日发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管理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的“电磁辐射”就包括“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因此,对变压器造成的电磁辐射污染是可以按照该办法进行环境保护管理的。管理所适用的标准为1988年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该标准第2条中规定了公众所受电磁辐射照射在一天24小时内任意连续6分钟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这里的“比吸收率”,是指生物体每单位质量所吸收的电磁辐射功率,即吸收剂量率。为了便于监测,该标准还规定了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即在一天24小时任意连续6分钟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平均限值。如果电磁辐射体(场)的辐射超出标准限值,就说明存在电磁辐射污染,也就应当让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电磁辐射污染的主要管理手段有:
(1) 要求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2) 对1997年3月25日之前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经购置的电磁辐射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者搬迁。
(3) 对发生电磁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者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4) 对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另外,受到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也有权要求污染者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调解处理与污染者的纠纷;调解处理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也可以不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严律师

我在这里补充一点:
这位律师有一点遗漏了:
变压器的环境污染除了律师所说的热效应之外,
还有非热效应:
我查阅了一个2002全球辐射研究大会的论文集,
得到几个总结:
工频(50hz)电流对人体的影响与高频(如基站,微波炉)原理不大一样,后者主要是热效应。前者是强低频磁场,但目前低频磁场对人体的作用机理还不清楚,有理论认为是通过细胞膜的电平变化直接发生作用;有理论认为是一个催化剂的作用,如催化癌细胞白血球的产生等等。
这个的测量不是以mw/cm2为单位的,而是以ut(微特拉斯)为单位。
多数科研试验发现,0.1微特拉斯为一个阀值。
超过了,儿童白血病发病率会上升到2-4倍,其他如乳腺癌发病率也有相当程度的提高

1974年,从事儿童白血病课题研究的流行病学家南希沃特海姆多次发现:白血病患儿家庭的庭院内往往装有电力变压器。而一份来自加拿大-法国的联合调查表明电磁辐射与白血病的发生有着相关性。当今的人们也有一种共识:在视屏前工作或在电磁场强大的地方工作,人会更易有疲乏无力健忘等神经衰弱症状的产生。

回答2:

经检测,在1.5m以外所测 得到电磁辐射值 符合、低于 国际标准,理论上对人体无害。

回答3:

3米外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