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被辞退能得到多少补偿

2024-12-16 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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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理由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不管怎么样,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并说明不加班辞退),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千万别不上班。到时公司说是你旷工开除你的。你就没有证据了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实际工时间获得报酬。协商不给的话,就提起劳动仲裁。建议先跟公司谈谈,中国人都以“和”为贵嘛,实在不行了再走提起劳动仲裁呗!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2、您实习期间由于您是在校学生,这个期间,您们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因此这个期间不能计算成为劳动合同关系期间,不能获得补偿金。
3、您则只能就实习期间满后的工作时间获得补偿,补偿的保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加班的费用,应当据实结算并及时进行支付。
5、基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3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建议协商,不成的话,在投诉或直接申请仲裁委裁决。

回答3:

  • 你是什么工作性质?安排任务怎么就没有个准数呢?你们的上司也不替你们说话,如果真的是规定日期内正常时间干不完的,领导应该给你们争取加班费啊,否则他还怎么管你们这些下属!

  • 正常情况下,不服从工作安排,是员工不对;但是如果这个工作安排本身是违法的,那么就可以不服从安排!请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

  • 如果公司因此辞退你,你可以得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这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按照服务年限,应该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工作两年就是4个月,超出两年不到两年半,是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原因:

1、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连续上班两周不休息属于违法行为;

2、加班两天只算一天调休也是违法行为,你可以主张加班工资,记住提交考勤证据。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4:

回答5:

可以要求按工龄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纵横法律网-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邝吉律师